•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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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15〕44号

  • 成文日期:

    2015-10-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0-2015-0005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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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0-1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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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35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内涵定义

特色小镇是以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融合为目的,以特色化、集聚化、规模化为核心要求,具有产业、文化、旅游及一定社区功能的综合性发展空间平台。特色小镇聚焦省重点培育发展的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金华市重点培育发展的信息网络经济、先进装备制造、健康生物医药、文化影视时尚、休闲旅游服务等五大千亿产业和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时尚纺织、健康医药、信息物流、文化旅游、新材料高新技术等五大产业,兼顾茶叶、酒类、蜜蜂、酥饼、中药、水果等我市具有一定基础的产业。

省级特色小镇规划空间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要求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金融、科技创新、旅游、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特色小镇要建设成为3A级以上景区,其中旅游产业的特色小镇要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

金华市级特色小镇。产业类小镇要求3年总投资5亿元以上,立项后第3年总产值5亿元以上,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税收0.5亿元以上,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生态休闲类和文化体验类小镇,3年总投资2亿元以上,立项后第3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

兰溪市级特色小镇。要求3年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税收0.2亿元以上。建成3A级景区标准,“生态、生产、生活”三生融合度较好,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投资主体和空间范围,产业提升较为明显。

二、总体目标

采用“宽进严定、一镇一品”的创建方式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以创建省级特色小镇为主要目标,通过3年的培育扶持,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争创金华市级特色小镇3个,省级特色小镇2个。

三、创建要求

按照“突出产业特色、重视规划引领、注重现实基础”的原则,明确特色小镇创建内容。

(一)产业特色

1.产业基础。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已初步形成一定规模产业集聚,或具有历史经典、文化、旅游等优质资源要素基础。

2.产业特色。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比较优势;历史经典、文化、旅游产业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具有相对唯一性。

3.旅游文化社区功能结合。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中要体现旅游、文化、社区功能,按3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充分挖掘小镇历史、人文和产业文化,使特色小镇建成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人文气息浓厚的相对独立区域。

(二)规划引领

1.高标准编制规划。特色小镇必须制定高标准的规划,以规划为引领,指导特色小镇建设。小镇规划分产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规划,实现产业提升和三生融合的创建目标。支持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经济开发区的特色产业。

2.科学制定方案。制定创建方案,特色小镇应边界明晰,核心区布局集中,包括投资建设主体、管理推进主体、产业目标定位、文化旅游特色、投资建设内容和计划等。

(三)实施基础

1.投资建设主体。投资建设主体明确,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

2.龙头企业引进。力争引进省内外产业龙头企业和实力雄厚的优势企业,省级特色小镇至少引进1个总投资达10亿元以上项目。

3.项目投资目标。3年计划投资项目明晰,项目实施主体基本落实。

四、创建程序

特色小镇创建采用“自主创建、择优申报”的方式,按照“培育一批、创建一批、报送一批”的总体思路,建立动态创建名录库。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兰湖旅游度假区建设指挥部要充分领会特色小镇的内涵,参照创建内容进行规划实施,符合基本条件的纳入兰溪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并通过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的,申请创建金华市级特色小镇。

省级特色小镇由市政府按照产业规划,统一引导创建。

(一)自愿申报。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兰湖旅游度假区建设指挥部向兰溪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创建书面材料,包括创建方案、概念性规划和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评估表等。

(二)分批报送。由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向金华市报送金华市级和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单位。

(三)分级创建。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兰湖旅游度假区建设指挥部要充分发挥创建主体作用,从实际出发,参照省级特色小镇创建标准,培育兰溪市级特色小镇,创建金华市级特色小镇,争创省级特色小镇,形成省、市、县分级创建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格局。

五、扶持政策

(一)土地要素保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兰湖旅游度假区建设指挥部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充分结合省级“坡地村镇”试点、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特色小镇建设,积极争取省级用地指标。要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和“三改一拆”再利用土地开展特色小镇建设。

完成年度建设目标并成功创建金华市级或省级的特色小镇,兑现上级相关用地政策。完成市级特色小镇年度建设进度的,优先安排所需用地指标。

(二)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安排的5亿元产业引导基金,优先安排特色小镇,用于扶持特色小镇产业转型升级。加大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投入的支持力度,对文化、体育、卫生、教育、孵化园等项目财政资金优先予以考虑。

(三)其他扶持政策。对列入兰溪市级特色小镇培育目录的项目在土地审批、招商引资、环境评价等方面合理简化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成功创建金华市级或省级的特色小镇,其范围内的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其范围的村庄,优先安排市“美丽乡村”创建项目。兰溪市级特色小镇在享受土地和财政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市里出台其他行业的扶持政策。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溪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主任、发改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化局、统计局、环保局、旅游局、市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承担特色小镇管理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兰湖旅游度假区建设指挥部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申报,搞好规划,加快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

(三)加大督查考核。将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创建单位要向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会同兰溪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按照特色小镇要求和项目三年实施计划,每年对我市特色小镇创建对象进行创建工作考核。



附件:兰溪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溪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任春辉   

副组长:翁柯卫   市府办

朱  伟  市发改局

成  员:祝  勤   市府办

周长春  市委宣传部

沈增兴  市农办

吴松友  市发改局

徐晓卿  市经信局

孙伟东  市科技局

潘燕红  市财政局

陈顺和  市国土资源局

童旭宏    市建设局

董树彪    市农林局

李金红  市商务局

黄国卫  市文化局

倪根谷  市统计局

王煜军    市环保局

叶志祥  市旅游局

汪卫星  市金融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朱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松友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周长春、徐晓卿、潘燕红、李金红、叶志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负责全市特色小镇的宣传,特色小镇文化内涵的打造。

(二)市农办: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发展。

(三)市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特色小镇的规划布局,协调指导特色小镇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四)市经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指导全市特色小镇的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加快产业发展。

(五)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全市特色小镇的科技创新工作,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加快科技创新。

(六)市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做好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特色小镇的审核和兑现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享受用地扶持政策特色小镇的审核和兑现工作,强化特色小镇用地保障,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八)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特色小镇的建设规划和功能完善。

(九)市农林局:负责指导全市特色小镇农林、农业资源开发,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发展。

(十)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指导全市特色小镇电子商务的提升和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市文化局:具体负责全市特色小镇文化内涵的挖掘。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强化文化功能建设。

(十二)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建立全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数据平台,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研究提出季度通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十三)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特色小镇环境功能区规划,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加大生态环境建设。

(十四)市旅游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出台加快特色小镇创建3A至5A级景区的指导意见。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强化旅游功能。

(十五)市金融办:负责创新全市特色小镇的投融资机制。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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