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农业(农林)局,金义都市新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组织人力社保局、农办: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农村基层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央有关取消村组招待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严格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明确村级公务活动有关规定 1、明确村级公务活动的范围。村级公务活动包括:村级日常工作;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到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村内部活动;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等。 2、严格执行村级公务活动“零招待”制度。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上级机关部门工作人员,或用于村干部之间的宴请;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外出旅游和旅游性考察。各村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而开展的经营性活动需公务接待和有工作需要进行项目考察的,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市、区)纪委和农业局备案(审批单样表见附件)。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赠送上级机关和公务人员。 3、明确公务活动出差补助标准。村干部公务活动一般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使用自备车辆的,也需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报销。出差费用采取定额补助的形式补助到人,一律不得报销餐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按照农民负担相关规定由县(市、区)确定。超过标准的,一律由本人负担。 4、规范村干部误工补贴发放。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村级公务活动中,不得再从村集体资金中领取误工补贴。其他村干部和非村干部从事村集体事务的误工和民工工资标准,由各村通过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决议确定,并报乡镇(街道)“三资”代理中心审核。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各类补贴、奖金。 5、加强民主监督和“三资”公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对村(居)财务的审核监督,每月(季)要把审核后的“三资”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6、严肃机关干部下村工作纪律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下村一律不准接受村集体资金安排的用餐及休闲娱乐活动;一律不准接受村集体资金安排的礼金、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一律不准要求村集体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 1、凡违反规定的村干部,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律由个人退回违规费用。拒不退回的,可由乡镇(街道)从其基本报酬或误工补贴中直接扣除,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未按村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2、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其退回相应款物、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免职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属临时聘用人员的一律予以解聘。 3、乡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违反规定报销接待费等行为的,按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农经发〔2009〕2号)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 三、有关要求 村级公务接待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减少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村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村级公务接待“零招待”制度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引导村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增强自律意识,严格执行规定。 举报监督电话:金华市纪委信访室 82469252 金华市农业局农经总站 82050143。 附件:村级经营性活动公务接待审批单 中共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 金华市农业局 2014年2月27日 抄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市委办,市府办。 金华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