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个严禁”的要求,以良好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本通知所称的领导干部指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退二线)。
二、报告内容
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喜庆等个人重大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主要包括:本人结婚、离婚的日期,配偶、原配偶的姓名、单位;
(二)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主要包括:因私出国(境)的事由、所到国家或地区、出国(境)时间及返回时间、出国(境)证件号码及有无上交组织保管、本人支付费用情况、同行人员;
(三)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主要包括: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日期,配偶的姓名、国籍、居住地和职业;
(四)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定居的国家(地区)、居住地,批准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谋生方式或职业;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主要包括:经办企业的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地址;
(六)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主要包括:受到查处的事由、日期,查处机关的名称,被采取强制措施,受到的处分和处罚的情况;
(七)领导干部参与操办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事宜;
(八)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时间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如实填写《兰溪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见附表1),提前10 日报市纪委党风室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并在事后10 日内报告。发生其他重大事项的,应当在事后10日内填写《兰溪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见附表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四、规范行为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非亲属人员;
(二)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借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
(四)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
(五)用公款送礼;
(六)公车私用;
(七)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八)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的,必须在事后10日内上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单位党组织。
(二)各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领导干部执行本暂行规定的情况,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
(四)领导干部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个人重大事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机关部门、镇乡(街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兰溪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附表2:《兰溪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中共兰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兰溪市委组织部
2014年9月1日
附表1 :兰溪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报告人姓名 | | 单位及职务 | |
报告日期 | | 联系方式 | |
报告事项 | |
拟操办情况 | 时 间 | | 地 点 | |
宴请亲戚 人数 | | 宴请朋友 人数 | |
宴请其他 人员数 | | 宴请标准 (元/桌) | |
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 |
报告人签名: 受理部门(盖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各一份。
附件2 : 兰溪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姓名 | | 单位及职务 | |
报告日期 | | 联系方式 | |
报告事项 | |
具体 内容 简述 | |
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 |
报告人签名: 受理部门(盖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