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33793087E/-00000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文件名称:

  • 信息名称:

    浙能兰溪发电厂供热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公示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浙能兰溪发电厂供热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公示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 2013-05-16 00:00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浙能兰溪发电厂供热改造项目已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阶段性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能兰溪发电厂供热改造项目

建设内容:浙能兰溪发电厂供热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兰能热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兰溪市灵洞乡、上华街道、经济开发区(江南片)

工程投资:总投资118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

工程建设情况: 20119月开工建设,201210月开始供气

环评编制单位: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宁波江东华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宁波江东华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兰溪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验收监测结果

1、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浙环监(2012)监字第005号、浙环监(2012)监字第029号、浙环监(2012)监字第068号、浙环监(2012)监字第088测报告,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3#4#炉废气排放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各项指标四季度的排放平均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的限值要求,4台煤粉炉燃煤排放烟气林格曼黑度均小于1级,脱硫效率为91.3%~93.0%,均符合90%的环评及批复污染物去除率要求。

2、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3#4#炉废气中烟尘年排放量约为368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4570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为12250吨,符合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批准的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验收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兰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联系人:周志刚  余一峰

 

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