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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兰溪发电厂供热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公示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3-05-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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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兰溪发电厂供热改造项目已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阶段性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能兰溪发电厂供热改造项目
建设内容:浙能兰溪发电厂供热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兰能热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兰溪市灵洞乡、上华街道、经济开发区(江南片)
工程投资:总投资118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
工程建设情况: 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开始供气
环评编制单位: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宁波江东华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宁波江东华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兰溪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验收监测结果
1、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浙环监(2012)监字第005号、浙环监(2012)监字第029号、浙环监(2012)监字第068号、浙环监(2012)监字第088测报告,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3#、4#炉废气排放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各项指标四季度的排放平均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的限值要求,4台煤粉炉燃煤排放烟气林格曼黑度均小于1级,脱硫效率为91.3%~93.0%,均符合90%的环评及批复污染物去除率要求。
2、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3#、4#炉废气中烟尘年排放量约为368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4570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为12250吨,符合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批准的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验收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兰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联系人:周志刚 余一峰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