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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通知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委办〔2013〕175号
2013-12-24
主动公开
暂时保留
发布时间: 2013-12-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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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兰溪市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照料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和《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20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我市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的要求,完善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大村统一布点,小村分享服务,日间统一照料、夜间回家(分散)居住”的要求,科学谋划,因地制宜,创新和深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推行“政府引导、村级主体、社会参与、统分结合”的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力争在2014年新建照料中心200家,到2015年底,实现农村社区照料中心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村级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市、镇乡、街道要加大投入、强化保障、统筹推进;村(社区)发挥主体作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管理、长效运行等各项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各类养老服务组织和中介组织的专业化服务优势,有组织地向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
坚持因地制宜、就近便民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就近便民、经济实惠的服务,增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坚持资源整合、服务共享的原则。整合卫生服务中心(站)、农家书屋、文化礼堂、机构养老等各种资源,结合农村住房改造、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闲置校舍、办公楼、大会堂、祠堂等房屋,将其改扩建为居养中心,不断提高照料中心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水平。
坚持政府购买服务贴补、个人自费自愿接受的原则。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认定后,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由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照料中心)。接受照料中心服务,必须经本人及其子女同意,自愿申请,村委会审核批准,费用自负。
三、工作要求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统筹全市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科学规划,做到合理布局、功能健全。照料中心建设由民政部门统一规划设计,镇乡、街道集中指导,村(社区)负责建设与管理。按照“就近、便利、安全、放心”的要求,选择老年人乐于参与、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场所,利用原星光老年之家、村老年活动室、闲置校舍、办公楼、祠堂等公共设施进行改、扩建;优先选择老龄化程度高、村经济实力强、硬件设施好、组织建设较优、辐射范围较广的中心村和规模较大的村,再逐步推向一般的村;在符合村镇规划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房屋,适当控制建设规模和投入,量力而行。
2.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做到名称与标识统一,统一建立“XX乡XX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并将名称标识悬挂在醒目位置;做到制度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印刷上墙;做到功能统一,内部功能设置统一规格,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实现每个照料中心拥有一个食堂,厨房配备冰箱、消毒柜等相应配套厨房用具,能为20名以上老年人就餐的桌椅餐厅;拥有一个男女分隔的日托休息室,配备相应的躺椅、床被、空调;拥有一个活动室,配备相应桌椅板凳、棋牌活动用具;拥有一个教学室,配备电视、报刊、图书等资料;拥有一个洗衣室,配备洗衣机;拥有一个医疗保健室及办公室等。
3.分类管理、优质服务。服务对象分为三类:(1)无偿服务对象,其为户院挂钩的五保老人、经评估认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照料中心为其提供无偿就餐,经费从五保供养金与养老服务补贴中列支;(2)低偿服务对象,其为80周岁以上、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照料中心为其提供低偿用餐服务,用餐的成本费用由村集体(社区)和个人各承担50%;(3)有偿服务对象,其为正常经济来源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个人申请、村两委(社区)核定收费标准(不超过市场价),照料中心为其提供有偿服务。在这过程中,照料中心要从老年人最基本、最关心、最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出发,关注饮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三大最基本的服务项目,有条件的村(社区)可拓宽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对象年龄结构、兴趣爱好、收入水平等特点,确立市场定位,积极探索“3+X”的养老服务新模式,逐步完善上门家政保洁、日托、康复护理等服务,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4.健全管理机制、建立独立核算。村两委委托村老年协会,建立照料中心管理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专职炊事(管理)人员;建立党员结对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伍,经常性地开展助老活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单独账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照料中心建设,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卫生部门要负责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负责法律援助服务;人社、农办部门要负责照料中心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文化、体育部门要负责指导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工会、共青团、妇联要负责组织志愿者、义工开展养老服务结对帮扶活动。
2.加大资金投入。财政要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统筹安排居家养老建设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重点用于照料中心建设和日后运行的补助。同时,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接收社会慈善捐助。各部门、单位要支援结对共建村(社区),共同推动此项工作发展。
3.强化工作指导。按照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乡、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三级管理组织的职责: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日常服务工作,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的指导、督查和考核;镇乡、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社区开展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对老人提供各项服务。
4.完善考核机制。镇乡、街道要切实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抓紧研究部署,明确工作步骤并大力推进。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镇乡、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干部考核依据。镇乡、街道要加强对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防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挪用、挤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对工作服务人员的考核管理。
5.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做好老年事业的宣传引导工作,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局面。广泛开展“道德模范”、“爱心模范”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尊老、养老、孝老的先进典型,形成社会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