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4527258H/2013-27858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通知
关于印发兰溪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13〕5号
2013-01-19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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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发布时间: 2013-01-19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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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评估及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兰溪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要求,把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放在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破除逐利性行为,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激发运行活力,切实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坚持把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监管和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人人享有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内部管理、联动协作、人事管理激励等四大新机制,使我市区域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以药养医机制根本改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调动,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实现人人享有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属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市公立医院总控药品目录,品种不超过1200个。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品)和医保甲类药品,控制使用其它药品,合理确定各类药品目录比例。公立医院要严格使用总控药品,合理设定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医保甲类药品以及非医保药品在公立医院的配备比例和使用金额比例。坚持合理用药,降低公立医院药品在医疗过程中的使用比例,将药品销售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5%以内,二级以下公立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控制在35种品种以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在实行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采购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医疗器械(耗材)支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优化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浙价医〔2012〕320号):“在药品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实行最高指导价格管理”。按照医疗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测算,我市药品差价综合补偿率为81.2%,因此拟定我市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方案为省定的最高指导价标准。本方案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施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与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要低于药品差价总量,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实现人均医疗费用零增长。 3.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引导病人合理就医。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因实行药品零差率所调整的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因政策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基金出现赤字的,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将门诊诊查费列入到医保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均个人负担60%,医保基金支付40%),逐步扩大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市属公立医院、市外医院之间的就诊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病人合理就诊,使常见病、多发病能在基层医疗机构救治,基层救治率达到70%以上。一般危急重症能够在市本级医院得到及时有效救治,降低病人外转率,二○一三年控制在30%以内,争取在三年内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探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按照“有约束,有激励”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改革,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4.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公益性。逐步加大市财政对市级公立医院的投入。市级医院用于基本建设(含设备)投资形成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财政全额贴息;根据财力可能对公立医院退休人员费用、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学科建设等方面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对公立医院因基本建设等形成的历史债务建立多渠道化解机制,确保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二)大力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临床技术能力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基本科室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加快推进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必经环节,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能够在本市公立医院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根据本地的疾病谱和转诊情况,选择市外转诊率靠前的临床科室进行重点帮扶,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加强市级重点专科建设,积极争创市级龙头学科,增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现有一个国家级二个省级重点学科的基础上,再择优建设1~2个省级和3~5个金华市级医学重点学科,10个县市级医学重点学科,15~20个临床特色专科,形成重点学科和临床特色专科建设的合理布局。加强与省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对口合作关系,开展技术创新,每年至少引进1~3项适宜新技术和新项目在公立医院的推广应用。 2.加强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一步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成一支“人员数量基本充足、编配比例总体平衡、学科梯队逐步健全、综合素质整体提升”,与我市卫生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卫生人才队伍。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县(市)中上水平,为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设立卫生人才队伍及学科建设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考核奖励政策。采取学历教育、培训、进修等方式,全面提高和加强卫生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轮训制度,每五年轮训一次;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年遴选30~50名左右临床骨干医师或其它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 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市中医医院及综合性医院中医科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简、便、廉的特点,提高中药饮片使用比例,加大传统中医非药物治疗服务工作力度。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加快从中西医结合、中医治疗向保健、康复、治未病、老年病诊治和老年护理乃至临终关怀等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市中医院在全市中医药工作中的龙头指导作用,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社区)、进家庭。 (三)充分发挥市属公立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 1.有效科学配置区域医疗资源。科学制定全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有效配置公立医院资源。逐步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重点办好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及发展规模。鼓励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促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提高利用效率。 2.继续推进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完善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发挥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和效率。 (四)切实加强公立医院的综合管理 1.严格医疗费用管理。加强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等综合措施,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按照医改责任状要求,将均次费用、总费用增长率、平均住院日及药品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并进行公示。认真实施“阳光用药工程”,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形成良好的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氛围。建立长效的医药费用调控机制。 2.加强医疗行为管理。认真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人员、技术、设备准入标准,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临床抗菌药物应用行为,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坚决查处开大处方、滥用药物及过度检查等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强中医诊疗服务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中药饮片价格过快上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工作。 3.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与省、金华市联网的卫生信息平台,建立满足门急诊挂号、住院管理、药房管理、成本核算、医疗保障结算等工作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远程医学信息支持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重症监护和远程教育等。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两大核心数据库,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公共卫生及医疗保障信息化,探索将医院信息化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基本医疗服务监管系统相连接,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协调、连贯、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不断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1.完善院长负责制。突出院长职业化管理能力的培养,建立医院院长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院长问责制度。认真落实院务公开,促进医院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2.改革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编制,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完善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施绩效工资,建立以医德医风、技术能力、服务效率、服务质量为基础的科学合理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先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加强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推广医院精细化管理和全成本核算,切实加强医院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落实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医院成本管理,提高资产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 (六)全面改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1.实施惠民便民措施。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创建活动,围绕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等,通过错峰服务、分时段服务以及门诊刷卡付费等便民举措,缩短群众就诊等候时间,努力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积极推行预约挂号诊疗及双向转诊服务,加强便民简易门诊,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强临床护理规范管理,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医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 2.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法律法规和职业素养教育,促使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理解患者,主动为患者着想。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探索设立医德医风专门机构,负责医德医风教育、管理、考核和日常工作,开展针对性服务,增进医患沟通,实现医德医风常抓、常议、常管。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医德医风投诉备案、诫勉谈话以及医德医风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坚持廉洁行医,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3.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 (七)加快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1.拓展社会资本办医空间。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资源,严格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增量。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引导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需求找准定位,发展高端和特需等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上等级、上规模、有特色发展。大力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和设施,包括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家庭病床、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充分发挥基层和非公医疗机构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实现急、慢性病分治。 2.落实非公立医院扶持政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69号)精神,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在用地政策、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养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非公立医院可自愿选择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与本市公立医院相同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应报市价格、卫生、医保部门批准同意。 五、工作安排 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定于2012年12月27日全面启动实施。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专科医院为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单位,自2012年12月27日零时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其他各项改革措施有序展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医改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内部运行机制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保险支付、政府财政投入等各项工作。市卫生局内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二)加强部门配合。市发改局(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局负责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制订并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投入足额到位,做好财政投入绩效评估,加强资金监管。人力社保局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和医保支付方式的调整,同时加强对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市编委办负责做好公立医院的定编核岗。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卫生局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医保支付方式的调整与监管,并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科学解读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创新机制,综合推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以“一减二调一补”(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增加财政投入)为基本措施,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综合管理能力为抓手,不断推进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立足实际,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要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不断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医务人员合理收入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我市公立医院稳步推进。
(四)统筹兼顾,平衡发展。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促进有序竞争,增强卫生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