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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通知
关于公布兰溪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及非物质文化重点保护项目传承基地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发〔2012〕14号
2012-05-1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12-05-1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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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传统红木家具制作工艺、晒经节等8个项目列为我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将传统红木家具制作工艺传承基地(兰溪市兰福红木家具厂)等4个单位列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项目传承基地,现予以公布。 附:1.兰溪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兰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项目传承基地名单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兰溪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一、传统技艺 1.传统红木家具制作工艺 2.兰溪木船制作技艺 3.畲族织带制作技艺 4.土粉干制作技艺 5.兰溪传统剃头手艺 6.兰溪小萝卜腌制技艺 二、民俗 7.晒经节 三、传统美术 8.兰溪木雕(戏曲雕刻艺术) 兰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项目传承基地名单 1.传统红木家具制作工艺传承基地——兰溪市兰福红木家具厂 2.兰溪蜜枣制作技艺传承基地——兰江街道下江村 3.梅江烧酒制作技艺传承基地——兰溪市梅江烧酒厂 4.兰溪根雕(柴珠雕)传承基地——郑世有根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