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2007]146号)、《中共兰溪市委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委[2009]18号)和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林策[2009]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制订灵洞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基本现状
根据2005年二类森林资源调查统计,灵洞乡土地总面积101470亩,其中林地面积64633亩(生态公益林47541亩、商品林1709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3.7%。2006年在全市山林延包和换发林权证工作中,原山林权证换发新林权证258本,面积61498亩,自留山面积18727亩,集体统管山面积42822亩,占69.6%。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集体林业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确立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林业发展活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确保林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做好灵洞乡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各项工作,实现林权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做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完善工作,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从而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的目标。
(三)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对1982年林业“三定”和2006年山林延包中,已经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林权长期稳定不变;对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要稳定承包关系;对集体统管山,按照上级要求,采取均股均利的方式,进一步做好产权明晰工作,通过完善将集体统管山比例降到30%以内,对已依法入股、流转的,要稳定不变。6月底前完成2个行政村的均股均利工作。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明确林地权属的县界、乡界、村界,按集体山林权证登记的地块进行勘界并绘制地形图,统计每地块内农户自留山或责任山的户名、林权证号、分山人数,然后录入计算机进行系统整合,建立好全乡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6月底前完成全乡的外业勾图和签订协议任务。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通过均股均利方式,做好全乡各村70%以上集体统管山落实到户的产权明晰工作。均股均利就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将集体统管山以均股的方式明晰产权,将林地的收益(70%以上的山林总收益)按股份均利到人。各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出本村的林改工作小组,然后拟定本村实施方案并讨论通过,确定均股均利方案,重点确定全村享受分股分利的人口,原则上“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山林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
二是规范山林延包工作,将全乡山林延包的所有林权信息录入林权管理信息系统;
三是空间数据的采集(外业勾绘地形图),由村、组人员现场堪界,确认四至界线,市林业局组织好技术人员,按山林延包换发的村、组所有权地块进行逐块勾绘到地形图上;
四是签定边界协议,确保边界稳定,县际林地所有权边界、村(组)林地所有权边界有争议的和外插花山必须签定边界协议;
五是数据的录入及系统关联及整合。
四、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25日前)
1、制定试点方案。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2个试点村,并制定可操作的试点实施方案。
2、完善、收集资料,统计分股人口。各村将山林延包时的林权证所有权清册、自留山清册、责任山清册补填收集完整,统计好本村的分股人口。
3、试点力量。建立灵洞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为组长,乡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由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村有关人员组成。
4、准备好勾绘的地形图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集体统管山产权明晰阶段(5月30日前)
由试点村拟定本村实施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将全村70%以上集体统管山,按照实施方案,以均股均利的形式,进一步做好集体统管山的产权明晰。
(三)勘界绘图阶段(6月30日前)
1、实地勘界绘图:以山林延包时的村、组所有权清册的地块为基本单位;勘界人员由灵洞乡政府组织,可吸收原林业“三定”时的村干部和现任村干部参加;林业技术人员分组负责对村、组所有权地块进行逐块勾绘到地形图上。勘界人员要逐人签名,加盖行政村公章;勾绘地形图的林业技术人员和参加人员要逐人签名。
2、签订边界协议:市、县际边界,市、乡内村、组间有争议的边界和外插花山边界必须签订协议。协议由各村、组与相邻单位签订。签订后将协议书统一报乡登记造册,乡将登记造册表连同协议书一并报市林业局。
3、争议纠纷调处:对有争议边界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尊重历史、妥善处理、依法调处”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调解成功的签订协议书,勾绘出界线,并在协议书上注明林权证号及地块号;调处不成的在地形图上用蓝线勾绘出双方的纠纷界,并以乡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报市山林办。
(四)系统整合阶段
系统整合阶段的属性数据、空间数据、边界协议的扫描、录入及系统关联和整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摆上日程。完善产权明晰,做好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村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村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工作班子,切实做好林改试点工作。
(二)确保工作质量,精心组织。建立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不仅仅是促进林权管理现代化,建立现代林业制度,实现林权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的一项工作;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细致入微、涉及到子孙后代产权关系的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本着对历史负责的原则,各村要精心组织好勘界人员,积极配合林技人员做好外业勾绘工作。
(三)维护和谐稳定。在完善明晰产权,勘界勾图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纠纷,各村要顾全大局,先易后难,避免纠纷,减少矛盾。对有争议的地块暂且搁置争议、维持现状,维护林区的和谐与稳定。
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
201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