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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关于印发兰溪市工业企业“一口子”收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10〕179号
2010-11-21
主动公开
-
废止
发布时间: 2010-11-21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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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工业企业“一口子”收费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工业企业“一口子”收费工作实施办法 为减少工业企业审批过程中的推诿扯皮、延误时效等现象,规范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行为,按照“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原则,做到依法、合理,统一审批与服务收费,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管理的质量,营造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和单位的涉企基金、保障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口子”收费,真正落实“服务项目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统一传递,费用统一收取,审批结果统一送达”。 二、工作原则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对新办工业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收费实行“一口子”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统一测算、分段预收、内部拆分、按实结算”的原则实施扎口收取。市工业企业“一口子”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一个口子”收费办)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收费窗口,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委托银行设立收费专窗,各相关窗口核准金额,收费窗口统一开票、统一结算。 (二)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公布的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律不准收取。新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报批。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必须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根据“降低门槛、减少准入成本”的要求,凡涉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规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减免或优惠,按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要求执行。 (四)工业企业设立过程中从项目申请新征土地到项目建设竣工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基金、保障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中介服务性收费实施扎口收取,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缴纳,原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设置和收费。其他经营服务单位在业务上不受单轨制约束。为了方便企业和单位交款,凡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必须在中心代办银行的收费专窗缴纳。 三、工作领导 为加强对工业企业“一口子”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兰溪市工业企业“一口子”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祝成担任组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慧娟,副市长陆献龙担任副组长,市府办、纪委、发改局、经贸局、人劳社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水务局、林业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气象局、人防办、行政服务中心、工行兰溪市支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一口子”收费的日常实施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时,根据项目办理阶段将收费分为四个阶段:土地出让、土地预发证手续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房产证手续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扎口收取相关费用,收费窗口与各收费职能单位每月核对一次收费金额,收费情况一月一通报。具体结算由市“一口子”收费办设立专户,定期交市财政专户或拨付到各部门和单位。 第一阶段:土地出让。一是在土地出让公告后,按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二是土地摘牌时,按成交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若成交,保证金可抵缴土地出让金;若不成交,则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土地出让金缴纳到土地出让公告指定的银行专户。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出让成本后按政策与镇乡、街道结算。土地出让成本包含:由市“一口子”收费办代收的配套费、地形图测绘费、晒图费、土地测绘费、土地评估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见附件1),以及按原出让金结算程序由市财政、国土统一结算的土地指标费、征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业务费、征地管理费、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廉租房保障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金(留市部分)(见附件2)。其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征地补偿费及森林植被恢复费在土地出让前缴清,由镇乡、街道先行垫付,结算时返回。 第二阶段:土地预发证手续办理。企业在办理土地预发证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发放《工业项目土地预发证办理审核及税费收缴流转单》(见附件3),国土、财政相关窗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在税费收取流转单上明确应收费用数额,并盖章确认,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税票由原窗口开具,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等收费统一由收费窗口开具后,由企业一次性到代办银行收费专窗缴纳(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4)。国土资源局窗口凭出让金收费凭证、税费收缴流转单、银行回执等相关办证资料,办理土地预发证。结算分配按部门收费内容和金额由市“一口子”收费办定期交市财政专户或拨付各部门和单位。 第三阶段: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时办证相关费用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扎口收费,由工商局窗口发放《工业项目工商登记注册审核及税费收缴流转单》(见附件5),工商、质监等各涉及窗口在税费收取流转单上明确应收费用数额,并盖章确认,收费窗口开具发票,由企业一次性到代办银行收费专窗缴纳(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6)。工商局和质量技监局窗口凭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税费收缴流转单、银行回执等相关办证资料,办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结算分配按部门收费内容和金额由市“一口子”收费办定期交市财政专户或拨付到各部门和单位。 第四阶段:建设施工许可证、房产证手续办理。企业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房产证手续时,由建设局窗口发放《工业项目建设工程审核及税费收缴流转单》(见附件7),建设、人防、经贸、气象、测绘等相关窗口根据项目审批情况,在税费收取流转单上明确应收费用数额,并盖章确认,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税票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缴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发票由原窗口开具,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等收费统一由收费窗口开具后,由企业一次性到代办银行收费专窗缴纳(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8)。建设局窗口凭税费收缴流转单和银行回执等相关办证资料,办理房产证。结算分配按部门收费内容和金额由市“一口子”收费办定期交市财政专户或拨付到各部门和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工业企业“一口子”收费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互配合,主动参与,积极推动改革。收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做好相关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市纪委监察局、物价局等部门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一口子”收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的实施到位。 (二)及时反馈情况。企业如因项目建设情况发生变动,原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要及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联系,重新测算项目收费。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项目审批和服务过程中,要认真核对收费明细清单,如实际应当收取的费用高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出的收费明细清单金额,要立即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联系,进行协调解决。 (三)加强监督检查。把工业企业“一口子”收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一口子”收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行“一口子”收费工作决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机关部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