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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39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08-04-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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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一、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公开办承担。镇乡、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并于
二、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1、积极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市政府网站要开辟专栏,提供相关文件资源的下载。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抓紧组织实施《条例》的培训工作。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策咨询、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等,培训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镇乡、街道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秩序。
市保密局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市监察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制度、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议,对不按《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进行曝光和问责,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公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负责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参照《条例》的规定,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上述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市政府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镇乡、街道及市政府各部门要通过目标管理考核、督查检查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抓好机制、制度的建立,措施的落实工作。
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群的功能。镇乡、街道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工作。同时,镇乡、街道要逐步在便民服务窗口、街道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办公场所及办事大厅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按照《条例》要求,市政府将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另外,114电话号码百事通的有关栏目要及时更新政府有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