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4527258H/2008-93019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安全
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08〕145号
2008-10-20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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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发布时间: 2008-10-20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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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24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 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工作。教体、建设、安监、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订周密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排查责任。检查的重点是,学校食品、接送车、校舍、围墙、厕所、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并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专项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市政府。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 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及时梳理分类,明确整改责任,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一)加强对校内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学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对学校重点部位和设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改造,确保安全达标。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井、水池、楼梯等,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加盖、加装防护栏等措施。重点加固学校围墙尤其是毗邻公路的学校围墙,改建学校厕所,更新校舍老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设逃生通道,防患于未然。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校园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 (二)加强对学校食品及接送车安全隐患的治理。卫生部门要严格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对就餐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洁等环节的卫生监管,定期抽检食堂销售的食品,强化重点时段高风险品种的监管。教体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落实食品48小时留样、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教体、工商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开展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和无理由退(换)货制度,规范校内食品小店经营。工商、卫生、建设等部门要加大校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店和饮食摊点。公安、交通部门要详细掌握学生接送车、驾驶员以及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建立档案;要对接送学生的所有车辆驾驶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要按照客运车辆驾驶员的标准审查,严禁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员驾驶接送车;对接送车一律上线检测,必须检验合格,粘贴统一标识。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 (三)加强对学校及周边企业安全隐患治理的督促检查。对排查出的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安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督促企业整改治理,通过下达整改指令、现场监督整改、严格整改验收等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对整改治理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暂时停工停产措施;安全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整改不合格,不得复产复工;对非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指导监督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及师生安全;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限期搬迁。教体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参与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 (四)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学校及周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保障在校师生安全的要求,提高隐患治理标准,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工程建设等活动,应事先向附近学校通报,并告知有关安全防范知识。要主动根据学校师生活动范围等实际,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等,引导师生避让危险。有关企业在附近学校师生上下班(课)、举办活动等时段,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不能保证学生(幼儿)在校期间安全的,要停止有关生产活动。学校也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安全情况,采取暂时调整课时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进一步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周边安全防范教育工作,把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生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实践演练,使广大师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避险技能。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制度化和常态化,教体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学校工作奖惩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督导。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教育,把对周边学校的安全保护纳入企业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科学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四、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市政府成立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教体、建设、安监、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镇乡、街道、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周边安全监管,10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改工作。要严格项目审批和资质认定,提高学校周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施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安监部门要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企业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应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学校周边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迟报、瞒报的,要追究有关学校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