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4527258H/2007-00047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通知
关于印发兰溪市农村门牌规范化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07〕34号
2007-04-0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07-04-0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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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农村门牌规范化设置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兰溪市农村门牌规范化设置实施意见 根据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省地名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农村地名设标工作,规范农村门牌的设置,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及《兰溪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为依据,按照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及省地名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门牌规范化设置工作,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民政厅的部署,计划到2007年6月底基本完成全市农村的门牌设置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4月4日—2007年4月15日) 1、健全组织,搞好宣传发动。镇乡、街道要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在此基础上,要以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广泛宣传、动员部署,形成共识。 2、制定实施计划。镇乡、街道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门牌设置实施计划。 (二)统一实施阶段(2007年4月16日—2007年6月30日) 在镇乡、街道宣传发动部署落实基础上,按照《兰溪市门牌管理办法》的规定,以行政村为单位做好村民的申报登记工作,做好门牌的汇总统计、门牌和门牌证工本费的收取工作,并将门牌登记表格及工本费上交市地名办公室,市地名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门牌。 四、工作措施 (一)镇乡、街道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把门牌设置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专题部署,具体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抓机构。要建立门牌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乡、街道分管民政领导负责具体抓;二是抓责任。要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做到包片包村,层层抓落实。三是抓宣传。镇乡、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让群众明白门牌设置的目的意义。四是抓汇总。镇乡、街道要做好所辖各行政村的门牌号码登记汇总工作及门牌、门牌证工本费的收取工作,并以行政村为单位,汇总统计上报到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二)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组织的职责,做好对镇乡、街道农村门牌设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工作,使此项工作切实到位。 五、农村门牌设置的审批要求 (一)镇乡、街道所在地的街、路、巷、弄(里)和住宅区名称由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后上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二)部分规模较大的村在预编门牌号码时,如需命名街、路、巷、弄(里)名称,由所在行政村提出,经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三)农村已经在使用的门牌原则上不予以改变,但应核发门牌证。 附件1 兰溪市农村门牌设置操作规范 一、总则 门牌设置遵循“等距设号、不重不跳、有序可循”原则,采用以条为主,条块结合规律编制门牌号码,实现门牌号码序列化;以“突出特点、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含义健康、好找好记”原则命名街巷、住宅区名称,实现街巷、住宅区名称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要求,依法命名。 二、门牌类型 按其与街巷的相关位置和自身的隶属关系,分主门牌、楼(幢)牌、单元牌、户(室)牌四种。其中:主门牌指街巷两侧门牌。 三、编制门牌的前置条件 1、有独立的门口; 2、产权明晰; 3、有标准地名,或街巷名称、或住宅区名称。涉及编制门牌而未经命名的街、路、巷、弄和住宅区,必须按地名命名报批程序履行命名手续(咨询电话:8893268)。 四、门牌号码编排 主要采用条状编排和块状编排。 第一、条状编排。指沿街(路、巷、弄)编制的门牌,所产生的门牌为主门牌。其编排要求如下: (一)门牌号编排规则 1、分单双号,即:东南侧为单号,西北侧为双号。 2、编排顺序:视道路具体走向,可分别采用: ①从东到西、从南到北; ②以方位分段的街路视为独立街路,其号码以分界处分别向两端编排; ③一端起止点不祥的,从封闭端向开放端编排; ④巷(弄)内门牌号码的编排,以所依附的主街道为起点顺走向编排。 3、对巷口宽大、不深、巷内门数在5门以内,可不取巷(弄)名称而直接依附主街路编门号。巷子较深的,也可以顺其所依附街路的门牌号码编数字弄,再编弄内门牌号。 4、违章建筑不予编制门牌号码。 所有主门牌的编制须进行实地踏勘。 5、对于部分已经设置过门牌号的农村原则上不改变原有门牌号码,只需核发门牌证。 (二)关于留(空)号: 1、街道两侧门牌号应尽量对应。 2、与规划结合预留空号。对规划即将打通的街路,在编排门牌号码时应全面考虑编排的合理性,并预留必要的号码。 3、对主次干道门市建筑,如一个单位(住户)占两个门面以上,可先使用一个门牌号,但其余门面应予以留号。 4、一侧为铁路、水系、绿化带、围墙、待建空地等,全程空号。另一侧仍按单或双号编排。 5、严禁挑号、杜绝重号、飞号,避免出现分支号。 第二、块状编排。一般指多层、高层建筑和住宅区,以及农村中规模不大且无须命名街巷名称的村。 (一)幢号、单元号、户号的编排: 1、临街、路楼房: ①临街路的楼房,其单元门朝向街路的,单元号可按所依附街路门牌号顺序编排; ②单元门不朝向街路,可在入口处将整幢楼按所依附街路编制门牌号,再编单元号; ③前后有两幢以上楼房,可先在入口处按所依附的街路编制门牌号,再编幢号、单元号。 2、不临街、路楼房: ①以小区名称编幢号,再编单元号;(注:小区名称须依法命名) ②一门内有两幢以上楼房,属封闭式管理且无须命名的小区名称的,可编制门牌号,再编幢号、单元号。 3、幢号的编排应有序且方便查找,单元号、户号的排列,原则上从东到西。 4、户号一般由两组号码组成,前一组号码为楼层数,后一组号码表示该楼层房号序数,户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村 一般情况下,村规模不大,且无须命名村中街巷名称的,直接以村名加序数从1号开始按顺序编排。编排时根据村的不同布局排序,一般以主要进村口为起始号向村内编排,编排时首先考虑方便查找。 块状编制门牌号码时也应考虑留(空)号:一是小区幢号的编排应根据小区规划平面图上的楼房分布情况编排,并对号实际竣工楼房,未建的楼房按预先编排留号;二是村门牌的编排:①沿街路的,按门面编号。一幢房子为一房产所有者,且有两个门面以上的,可先编一个门牌号,其余留号;②遇空地,视具体情况留号;③村里面房子,可一户一号,但有三个门面以上的必须留号,或房子长度达10米以上的,视情况适当留号。 五、门牌标准 (一)长余辉蓄光 1、集镇大型门面,包括大型商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可设40×60cm长余辉蓄光门牌。 2、在集镇使用长余辉蓄光门牌,以方便夜间查找。(营业房、别墅门牌规格为20×30cm;户、室门牌规格可采用15×10cm)。 (二)铝板反光膜门牌。 农村可设置铝板反光膜门牌,规格为15×10cm; (三)门牌材质及收费一览表 地名标准种类 规格(cm) 工本费收费标准(元) 不锈钢 铝板长余辉蓄光 铝板反光膜 大型商店、高大建筑物、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门 60×40 150 225 135 一般居民门牌 15×10 14 15 12 楼(幢)牌 90×50 285 410 255 单元牌 24×17 38 45 32 别墅 30×20 52 62 45 门牌证 5元/本 六、门牌申请程序 1、房产所有者向行政村提出申请,并出具产权证明(房产证)。 2、填写《门牌申请表》、交纳工本费: ①产权已明确的,由产权人承担门牌制作工本费; ②产权未明确的或在建项目由开发单位承担门牌制作工本费; ③待建项目由开发单位在申报地名或要求确定地址时预交门牌制作工本费。 以上门牌指:主门牌、幢牌、单元牌、户(室)牌、《门牌证》等。 3、行政村预编门牌号应在村内予以公告,经公布后对预编门牌号无异议的,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七、门牌书写要求 1、地名的汉字书写形式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2、字体使用等线黑体字。 3、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严禁使用外文译写中国地名; 4、门牌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八、门牌的安装 1、门牌由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安装; 2、加强安装人员的安全教育; 3、安装时,应核对门牌申请表(或登记册)与预编号码的一致,应保证户与号码相符; 4、要保证安装质量: ①高度:规格等于或小于20×30cm的门牌,其高度一般控制在离地面2.5米左右,大门牌(规格30×40cm及其以上)或特殊门面(企事业单位大型门面等)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高度进行安装,以便利寻找;幢牌的安装高度一般控制在5米以上,高层建筑幢牌高度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他规格门牌的安装位置应给人以醒目、恰当的最佳视线角度为宜。 ②方法:安装方法应科学。安装前应仔细查看墙体材质构成,在确保墙体不易损坏的情况下,一般采用直接钉入法和借助电钻钉入法固定。玻璃等易碎材质墙体应借助玻璃胶等粘性材料固定。安装后的牌子必须牢固。 ③整齐:门牌一般安装在门牌号起始的一侧,同一幢房子的门牌安装高度必须一致。当门牌安装位置与门面装饰冲突时,应首先服从门牌安装。 门牌为法定标志物,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擅自移动、更改。损坏或遗失的应及时向地名主管部门申请重设。 九、发放《门牌证》 编制门牌的同时,须发放《门牌证》。各行各业的涉用地址的活动中,应以《门牌证》登记的地址为准。 十、地名咨询服务 兰溪市地名管理信息系统为社会及时提供标准地名、地址查询服务。联系电话:8893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