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红头文件”准入关

发布日期: 2006- 10- 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地区管理员


     据报载,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开了对50个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检查结果。结果显示,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间,山西省50个省直部门共违规下发了221件规范性文件。主要问题包括文件制定程序不规范、文件规定内容不适当等。 
  近年来,为了制止违规“红头文件”的泛滥,很多地方都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红头文件”与其他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仍时有发生,饱受社会和公众诟病。为了“维护”或是扩大自身的利益,一些部门往往从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出发,通过制定“红头文件”为自己设定权力,为他人预定义务,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经过清理整顿,尽管一些含有违法内容的“红头文件”及时得到纠正,但其所造成的影响却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 
  鉴于此,笔者认为根治“文件违法”的顽疾必须着力在对“红头文件”的前置审查这道“堵后”环节上下功夫,通过事前审查,不仅可以规范政府部门的权限,防止越权行为和滥用权力,还可以减少部门的盲目行为,减少“拍脑袋”、不成熟决策的出现,同时也避免各部门文件之间的冲突,以保证国家政令的统一。当然仅仅依靠这种审查,还不足以完全杜绝违法的“红头文件”,必须有其他方面的配套措施。比如,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公开“红头文件”内容,对文件进行可行性论证,建立违法“红头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红头文件”代表的是党和国家意志,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传播工具,是政府或政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规范性行政文件,它具有行政约束力。因此,“红头文件”的科学性、合法性和严肃性至关重要。只有将“红头文件”置于法律的框架内,加强监督审查,严把“准入关”,才能使“红头文件”科学规范,也才能确保各项权力在法制的框架内公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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