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拟对《兰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兰政发〔2024〕74号)和《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方案的公告》(兰政告〔2018〕3号)2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江街道三江路124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30811614@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

      联系人:郑启良    联系电话:88887603

附件1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兰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等2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x

附件2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2026年7月21日


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6-07-22
截止时间: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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